关于征集和评选2019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入库案例的通知
教指委〔2019〕37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工作计划,进一步满足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需求,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2019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入库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面向公共管理相关学科的教师(含非MPA培养单位的有关教师),可吸纳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第一作者必须为教师。
各单位入库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为可用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字教学案例。
三、评选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四、评选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同意在该案例著作权的有效期内,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由学位中心专有使用;并且授权学位中心独家代理作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合作。作者有引用和复制该案例的权利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改编权。
(二)案例内容已获授权
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适用课程明确
参选案例适用于公共管理的相关课程:
其中,11门核心课程包括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伦理、电子政务、公文写作。
非核心课程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政府绩效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组织行为学、公共组织管理、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等,其他的可自行填写。
(四)案例结构完整
参评案例应由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附件1)。
(五)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信息和数据应真实、具体。
五、案例提交与评选程序
(一)申请成为教师会员
本次教学案例评选由作者在网上提交参选。各参评作者须登陆“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http://ccc.chinadegrees.com.cn),申请成为教师会员后上传参选案例。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和评选工作网上操作流程》(附件2)。
(二)案例提交
请参评作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参评案例(匿名版)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同时,将教学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的匿名word版)发送至我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备查。邮件标题须写明“案例评选:院校-作者姓名”。
(三)文本检查
参评作者上传案例后,秘书处将于2019年12月18日前检查各案例是否规范、完整并已作匿名处理。期间,请参评作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案例状态,若审核不通过,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重新提交。
(四)案例初评
2020年1月5日前,秘书处将本着同一院校回避、适用课程匹配的原则,根据《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入库评选表》(附件3),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网上匿名评选。
(五)案例会审
2020年1月12日前,秘书处将组织教指委委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初选结果进行匿名通讯评议,确定案例会审结果。
(六)案例再评审
会审结果为“修改后再评审”的案例进入再评审环节。作者需要在系统给出的规定日期内,根据专家意见对参评案例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后进行再评审。
(七)结果公示
2020年3月1日前,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参评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取消该案例参评资格。
公示结束后,教指委将正式公布入库案例名单。
(八)关于非MPA培养单位案例入库评选的补充说明
为满足有关工作需求,对于作者为非MPA培养单位的教学案例,其案例提交与评选程序参考以上七条执行,但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另行确定。
六、成果及稿酬支持
评选出的案例将被收录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供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相关教师查看使用,并有资格参加全国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
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委托教指委向入库案例作者发放稿酬;入库案例作者可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下载案例入库证书。
七、案例大赛获奖案例入库
在前三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进入现场决赛的案例(前两届16强案例和第三届32强案例),经规范化完善后,将有资格收录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第一作者必须为教师。
案例大赛案例作者须根据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标准,对参赛案例进行规范化处理,增加案例教学使用说明书,由第一作者提交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提交方式与普通征集案例相同)。案例第一作者应为团队指导教师,多名指导教师的队伍须协商确定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团队其他成员可列为其他作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建
联系方式: 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1.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2.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和评选工作网上操作流程
2-1.《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试运行的通知》
2-2.案例中心应用端院系单位会员订阅案例库流程图
3.《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入库评选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