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MPA)招生简章
一、MPA培养目标与特色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学科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百年学府,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
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方向
招生计划:拟招收265人。
报考方向:含2021年招生分“01不区分方向(北京校区)”、“02不区分方向(珠海校区)”两个报考方向。
主要招生专业方向: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
报考方向 |
专业方向 |
学习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备注 |
01不区分方向(北京校区) |
1.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2. 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 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 4.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 |
非全日制 |
165人 |
培养地点在北京,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
02不区分方向(珠海校区) |
1.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2. 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 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 |
非全日制 |
100人 |
培养地点在珠海,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
说明:10月网上报名时只填报报考方向,正式录取后再分专业方向。
三、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历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已满3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前)。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已满5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前)。
(3)获硕士、博士学位已满2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网络)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应于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允许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关键信息提示: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费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线的考生,按照学院公示的名单参加复试。
复试大约安排在2021年3月中下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六、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报考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证书授予
1.录取后于2021年9月入学,学制3年。
2.报考北京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报考珠海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非全日制课程学习共3个学期,采用周末上课的形式。
4.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学费、奖学金及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7.8万元,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2.6万元,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非全日制MPA的考生设立“MPA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MPA新生。
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和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考前面试相关信息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www.sg.bnu.edu.cn)。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 yanz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8176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