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新生奖学金
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政府管理学院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设立政府管理学院MPA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MPA新生。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名额与评选办法
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为实际入学报到人数的5%,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分别计算。奖金额度为3万元/人,在前三个学期分月发放。
MPA新生入学后,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并根据录取成绩排名的结果评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和评审组织工作,政府管理学院MPA教指委负责奖学金的评审。
评定程序遵循“学生申请、MPA教指委评审、MPA中心核定”的程序,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MPA教育中心反映相关问题。
政府管理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入学时因保留学籍等原因未按期报到的同学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选,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不参加延长学习阶段的奖学金评选。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解释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