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MPA签订培养协议的通知

来源: 编辑: 审核: 日期:2023-05-19


根据学习方式、录取类别和专项计划的不同,北京师范大学MPA共设有2种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考生在被录取之前必须签订相应协议。

一、协议签订要求

1.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一式两份。考生根据定向就业单位要求决定是否加盖定向就业单位公章。

2.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认真核对协议中的各项信息。定向就业单位名称、落款公章单位名称与拟录取信息中的定向单位须一致,一致者方为有效协议。

3.未签订有效协议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协议及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此协议无电子版,纸质原件非常重要,切勿遗失。

二、协议签订时间

1.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1)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不得代签)入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入校签订时间:2023年5月25日(周)9:00-19:30 (中午不休息,会为大家办理当天入校手续,不能开车入校,请绿色出行)。

3)签订地点:

北京校区: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前主楼B506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070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E409办公室。咨询电话:0756-3621246。

2.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申请邮寄协议。

三、邮寄协议申请说明

考生如不能在上述时段到校签订协议,可于5月22上午10: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收件信息申请邮寄,并务必于5月31日前寄回(非全日制寄回1份、少干计划寄回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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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园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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