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日期:2023-10-09

一、MPA培养目标与特色

        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2021年8月11日,全球公共管理院校联盟(Network of Schools of Public Policy,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 NASPAA)正式公布了2021年度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的国际认证结果。作为本年度唯一一所通过认证的中国院校项目,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项目顺利地一次性通过了七年免检(2021-2028年)的最高等级认证。

        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培养“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方向

        在报名阶段,考生可根据培养类别和培养地点初步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 (01不区分方向(北京)、02不区分方向(珠海))。待考生确定获得录取资格并入校报到后,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选择最终的培养方向。

专业方向

培养方向

学习方式

招生人数

备注

01不区分方向(北京)

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 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

4. 乡村振兴与农村基层治理

5. 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

非全日制

165

培养地点在北京,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02不区分方向(珠海)

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 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

非全日制

107

培养地点在珠海,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初试信息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复试(考前面试与正常批复试)

1.考前面试

        考前面试日程安排(下述日期为2023年)

批次

培养地点

申请截止日期

面试资格查询

面试时间

第一批

珠海校区

8月10日

8月18日

8月26日

第二批

北京校区

8月31日

9月8日

9月17日

第三批

9月6日

9月15日

9月23日

第四批

9月22日

10月8日

10月14日

注:考前面试报名已截止

2.正常批复试

        正常批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 初试成绩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 初试成绩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 初试成绩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注:上述“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指已参加2023年度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并成功申请保留成绩至2024年的考生。

        复试大约安排在2024年3月中下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四、录取

(1)考前预录取

        ①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当年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成绩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且通过录取阶段复查后,直接列入当年拟录取名单。

        ② 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当年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

        ③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注:上述“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指已参加2023年度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并成功申请保留成绩至2024年的考生。2024年本专业分数线以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2)正常批复试录取

正常批复试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学制与证书授予

        1.录取后于2024年9月入学,学制3年。

        2.报考北京校区的考生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报考珠海校区的考生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课程学习共3个学期,主要在周末进行授课。

        4.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颁发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费、奖学金及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9.6万元,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3.2万元,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MPA的考生设立“MPA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MPA新生。

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和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面试相关信息在政府管理学院通知公告栏(www.sg.bnu.edu.cn)、MPA教育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mpa.bnu.edu.cn)、MPA教育中心官方公众号:京师政管MPA发布。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网址:https://yz.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0703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100875

        网址:https://mpa.bnu.edu.cn

        微信公众号搜索:京师政管MPA。

八、其他

        其他信息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链接:https://yz.bnu.edu.cn/detail/9eccb5b4-2e68-4ab5-8b9f-a57bc7683507